VII. 「若有人宣稱自己相信父與子,卻說父的本質與祂自己不相似 (f),僅僅是功效相似;彷彿在說反對子本質的褻瀆與新奇的言論,並消滅了 (g) 真實的神之子:就當受咒詛。」
20. 異端者狡詐地承認父與子。他們否認子與父有別,卻因自然的相似而受到反駁。——異端者經常以混亂且摻雜的詞彙來逃避真理,並以通用詞彙的聲音捕捉不謹慎者的耳朵,他們僅僅在名義上宣稱父與子,而非藉著自然與純正本質的真理:因為他們知道神被稱為萬物的父,也記得聖徒們被稱為神的兒子。他們以此為例,按照通用的名義承認父與子;以至於他們被稱為父與子,卻並非真實的父與子。因為如果其中有不同本質的區別自然,他們被稱為父與子,卻並非真實的父與子:因為父名的真實性,唯有從其自然的後裔中才能獲得。因此,父不能被稱為與自己疏遠且不相似之實體的父;因為完美的誕生,不容許原始實體有不一致的差異。因此,所有這種不敬虔的主張都被拒絕,即不說父是祂從自身所生之子的父。因為如果祂擁有與其能力與功效相似的受造物,祂就不會因此被稱為父;唯有當祂生出了與自己本質無異且不疏遠的自然時,祂才是父:因為自然的誕生,不容許父的自然有差異。因此,那些宣稱父是與自己自然不相似之父的人,理當受咒詛:以至於從神而生的不是神,且他們認為父的本質在生出子時退化了。因為他們盡其所能,消滅了父那不可生與不可變的本質,(i) 他們膽敢在祂獨生子的誕生中,強加一種退化本質的不相似性。
VIII. 「若有人理解 (j) 子在『本質』上與祂作為其子者相似;卻說子與父是同一位,或是父的一部分,或是藉著流溢或某種苦難,如同肉身的兒子,從不可見的父那裡實存著不可見的子:就當受咒詛。」
21. 在所有這些中,都防範了個別謬誤的惡習,也不容許欺詐的機會。因為許多異端者之所以說子在神性上與父相似,是為了藉著相似的屬性,證實父與子是同一位:因為不可區分的相似,似乎容許了獨一與單一的機會。因為在種類上沒有差異的事物,似乎在自然的合一中保持不變。
22. 子因為是生的,祂既不是父,也不是與父不同的。那些想要子與父不同的人,是因為位格的區別。——但誕生不容許這種虛構;因為合一中沒有誕生。因為那被生的,擁有祂誕生的父。也不因為被生者與生出者的神性是不可區分的,所以祂既是生出者又是被生者;因為生出者與被生者必然是不同的,且被生者與生出者也不可能 (a) 是不相似的。因此,凡宣稱父與子在自然上的相似,是為了廢除子位格的意義的人,就當受咒詛:因為當事物與事物之間因相互的相似而毫無差異時;然而相似本身,不容許合一,卻藉著子是父那不可變的像,承認了父與子。因為子並非父的一部分,以至於祂可以被稱為既是生者又是被生者。也不是流溢,以至於藉著持續的流動,透過肉體與個體的過程,那在起源中被保留的流動,(b) 藉著連續與延伸的序列,成為了與流動本身相同的起源。而是完美的誕生,且保持著自然的相似:並非在肉體的受孕與分娩中以肉體開始,而是作為不可見的子,從不可見的父那裡,依據同一自然的相似而實存。
IX. 「若有人因為父從不被理解為子,且子從不被理解為父,而說子在父之外是另一位,因為父是父,子是子,正如經上所說:『那為我作見證的,是差我來的父』(約翰福音 5:32):(d) 為了在教會中理解這關於父與子位格的虔誠屬性,卻因害怕父與子被理解為同一位,而 (e) 不說子在『本質』上也與父相似:就當受咒詛。」
23. 兩大反對神之子的異端是如何被謹慎地消滅的?——主對使徒們說:你們要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(馬太福音 10:16)。祂希望我們擁有這些彼此不同的動物的自然:但要以鴿子的馴良來節制蛇的靈巧,並以蛇的靈巧來教導鴿子的馴良;使靈巧成為馴良的,馴良成為靈巧的:這個教導在這次信仰的闡述中得到了遵守。因為當我們所談論的上述觀點,已經防範了藉著本質的相似而宣稱位格的合一;也不讓自然的無異廢除了子的誕生;以至於在我們的理解中,祂們成為了孤立且獨一的,因為兩者在種類上並無不同:但隨後的觀點,再次以簡單且使徒式的靈巧,回應了那種我們被要求與鴿子的馴良相結合的蛇的靈巧;以免因為不容許位格的合一(因為父是父,子是子),而再次潛入不相似自然的宣稱:以免當差遣者與被差遣者是不同位格時(因為被差遣者與差遣者並非同一位),他們被認為是具有不同且不相似的自然,因為生者與被生者不可能具有不同的本質。因此,父與子那無異的自然相似性,藉著本質的誕生得到了保留:但這並沒有損害位格,以至於被差遣者與差遣者成為同一位,這就是自然的相似。同樣,在位格的屬性中,當祂不能被稱為既是子又是父時,自然的相似也不會被剝奪。因此,誕生的真實性有助於本質的相似,而本質的相似也不 (f) 喪失誕生的位格真實性。同樣,生出者與被生者的宣告,也不排除本質的相似;因為當生出者與被生者不可能成為同一位時,被生者與生出者卻並非具有不同的自然。
X. 「若有人在任何時間理解獨生子的父神,而不相信獨生子在時間之上,且在一切人類的估量之上,無苦難地存在:彷彿超越了福音的宣講,那福音 (i) 雖然在父與子的時間間隔上被拋棄了,卻忠實地教導我們:『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』(約翰福音 1:1)——就當受咒詛。」
24. 父不在時間之內。福音教導子與其說是誕生,不如說是已經存在。——這是一個虔誠的宣告,即父不被包含在時間之內:因為無時間的父名之真實性,超越了一切理解的感官。雖然父名的宗教宣告,是那被生者無苦難起源的基礎:但祂並不被時間所限制;因為永恆且無限的神父,不能被理解為有時間性的,且根據福音的宣講,獨生神道被認知為在太初就已經與神同在,而非僅僅是誕生。